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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教育社会组织突破资源困局的行动策略——基于“制度—文化”分析框架的个案研究

点击量: 时间:2021-08-25 编辑:罗添

摘 要:教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会遭遇何种资源困局,又该如何突破资源困局,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通过“制度—文化”分析框架,可以对这一课题进行解答。对致力于解决“服刑人员无力抚养子女”生存和教育难题的教育社会组织进行研究发现,组织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制度合法性困境、情境合法性困境、自主性困境和发展性困境四个阻碍资源获取和组织发展的难题。为突破资源困局,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生存空间和资源,组织从“制度”“文化”和新技术三个方面进行着力,并有效突破了不同阶段的资源困局,实现了组织的跨越式发展。教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发挥“组织能人”的作用,激活“媒介力量”,策略性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方可打破资源困局。

关键词:教育社会组织;资源困局;制度阻塞;文化约束;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世界掀起一场结社革命的浪潮,大量第三部门或社会组织相继成立,在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表明,在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治理中,主体多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相应的,针对市场和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低效、边缘和弱势群体大量出现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出“用治理代替统治”[1],试图激发政府和市场之外主体的力量,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以分担政府职能、解决社会难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培育、“国家权力从中央到地方的分散”[2],“新的社会空间不断得到释放,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呈现出‘爆炸式增长’”[3],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也正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二元对立的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顺应社会的潮流和民众的需求”[4],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由社会组织来分担,越来越多的社会难题在社会组织的介入下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参与教育治理的社会组织在这里称之为教育社会组织。

实际上,教育社会组织之于教育治理和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在政策文本中早已得到充分体现。比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组织与委托社会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参与的办学体制,《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到要“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等。

在实践层面,21世纪教育研究院、长江教育研究院、真爱梦想基金会、西部阳光农村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纷纷介入教育,参与教育治理。它们的介入,丰富了教育治理的主体,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的形成。之所以说是“一定程度”,是因为介入教育治理的社会组织力量还没有得到完全释放,甚至可以说现有的社会组织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良好教育治理格局的形成、各类教育难题的有效解决还需要引导和培育大量社会组织参与到教育治理中来,否则教育现代化的实现和良好教育治理格局的目标就极易陷入空疏的理论高蹈和实践的乱舞。

接下来需要思考和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培育教育社会组织,引导它们参与到教育治理中来。笔者曾经撰文提到,任何一家教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成长需要综合支持,这其中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财政政策、机制转换、法律保障等错综复杂的要素”[5]。这也就不难理解教育社会组织在培育和发展中遭遇的各类资源困境,不难理解大量教育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又迅速消亡,更不难理解缘何大量教育社会组织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类约束。何珊云在谈到社会组织成长时认为,“民间公益团体已经形成很强的自救与可持续发展能力”[6],“针对经费危机问题,一些发展相对成熟、市场及社会关系雄厚的民间教育公益团体近年来通过改进公益筹款机制与模式,已经形成足以支撑其公益教育事业的筹款能力,甚至可以赞助其他条件差的民间非营利组织”[6]。不可否认,以上资源动员策略对教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深入考察之后便不难发现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一,研究中关注的均是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明显官方背景,或在发展过程中获得过较大规模资助,忽视了大量存在、规模较小且具有重要价值的教育社会组织;其二,任何组织的资源动员都是动态的,组织本身会根据不同的阶段而采取个性化的行动策略。已有研究大都静态地对待社会组织发展和资源动员过程,而教育社会组织发展中不同阶段遭遇到的资源困局和资源动员过程是一个“黑箱”。故而,必须转变观念,将研究聚焦于如何培育和发展小规模教育社会组织,关注其不同阶段遭遇到的资源困局和突破资源困局的策略。遗憾的是,教育学界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关研究成果的缺乏并非意味着此类研究无法推进,更不意味着不值得在此重点着墨。恰恰相反,这是一个被忽视、亟待深入开拓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深入到本土的文化实践和具体案例中,去打开小规模教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的“黑箱”,探索和还原其克服资源困局的真实过程。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以A省小规模教育社会组织“月亮村”为研究个案,考察其在遭遇资源困局的情况下采取了何种行动策略来突破资源困局,以改变不利的生存局面,进而成为一个有着鲜明特色、广泛影响力、可推广的教育社会组织。总而言之,研究问题可以做如下表述:教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何种资源困局?在以“差序格局”为底色,“情理交融”的中国社会,教育社会组织采取何种行动策略来突破资源困局?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社会组织资源获取策略大致可以归纳为“社会融资模式”“国家资助模式”和“动态博弈模式”,分别指向不同的资源获取路径。秉持“国家资助模式”的学者认为,中国本质上是一个法团主义国家,政府是国家事业的管理者,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和发展必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这种观点有着非常明确的现实基础,比如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前提就是在相对应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社会组织的运行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运行中要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除一系列的引导、规定和监督之外,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实际的资源支持。秉持“社会融资模式”的学者却走了另外一条相反的分析路径。他们认为,社会组织主要是通过社会的支持、民间的力量来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例如,辛甜在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个案研究中揭示了社会网络之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社会网络中的理事、董事、赞助者、志愿者、受益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政府中的支持者构成了一个主体多元的支持网络,他们的介入不仅树立了较好的社会榜样,还为组织带来了主体所拥有的各类资源,从而助推了组织发展。故而社会组织应该有自己的社会网络群,并将之“资本化”,以推动组织发展。[7]

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如何理解国家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前者认为国家是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政府在实际事务管理中对社会组织进行统合和分类管理,并给予不同的支持;后者受西方自由主义观点影响,认为中国应该建立公民社会,社会事务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中所需资源应源于社会支持。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陷入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简单对立之中。当然,学术界有研究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社会对国家的依赖,也不是完全的国家中心主义,而是一种动态博弈的关系,其间充满了各种博弈和妥协。换句话说,在这种关系中,“国家权力和社会力量两方面中都有若干不同的因素在不同方向上相互交织和作用”[2]。赵秀梅在其文章中分析了在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NGO利用种种手段来尝试改变它们与国家的关系,使之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关系”的利用。[2]

“动态博弈模式”认识到了资源获取的过程性,看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也认识到了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亦非简单的“国家资助”或“社会融资”,而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依据其自身情况策略性博弈而来。但这种观点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依然具有很强的国家本位色彩,社会组织在资源获取中采取的策略是被动应对国家一系列要求和规范的结果,而对于社会组织与社会的互动、社会组织在资源获取过程中遭遇到的社会、文化阻力缺乏关注。诚如黄晓春所提到的,“今天中国学术界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许多假设都是建立在一些以西方国家经验为模板的理论假设上,如社会组织可以在某些地方取代政府部门来提供服务、它们更贴近社会需求,然而,现有研究很少意识到的是:即便是在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中,社会组织发挥上述功能都有一些独特甚至苛刻的社会和制度条件作为支撑”[8]。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社会组织的资源获取环境和应对策略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反之,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它和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动,环境和策略也会做出阶段性调整。

本研究尝试建立新的“制度—文化”分析框架,分析教育社会组织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何种“制度”和“文化”上的阻力,又采取了何种行动策略来克服这些阻力,进而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这里的“制度”指的是教育社会组织成立和发展过程中所要面对的各类正式制度规范,其中不仅有中央层面的制度规范,还有各类地方制度规范,比如注册规范、财务要求等。可以看出,“制度”具有很强的刚性特征,是教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运行的前提条件。“文化”与“制度”不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本土化特征和实践逻辑,是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面对各类价值观,具有地方、历史特点的价值规范。对于教育社会组织来说,“文化”决定了能否顺利展开活动、能否获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影响力的持续提高。在本研究中,“制度—文化”分析框架的提出具有强力的方法论转变意蕴,也就是力图在方法论上突破静态分析,从教育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动态地看不同阶段教育社会组织所遭遇的资源困局及突破资源困局的阶段性策略的变化轨迹。另外,随着尼葛洛庞帝所描绘的“数字化生存”正在成为现实,技术的力量不可避免地改变组织的生存和资源获取方式。在教育社会组织甚至是在整个社会组织研究领域,并没有太多研究成果关注技术变革、个人和组织信息素养对组织资源获取的影响。在本研究中,笔者将对技术力量之于资源困局的作用给予关注,并进一步思考这一力量的理论意蕴。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选取的个案是位于A省的“月亮村”,原因有三:其一,组织结构的完整性。“月亮村”的组织结构相对完善,除内部管理机构、理事会,还有顾问团体等非正式机构。其二,案例的典型性。“月亮村”的帮教结合较好,不仅有效解决了困难儿童的生活难题,还在当地政府部门帮助和民间资本的支持下,开办了“月亮村”希望小学,解决了儿童的受教育难题,是典型且有借鉴价值的教育社会组织。其三,发展过程曲折。通过案例可以看到教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难题,也可以看到主体行动策略的典型性和借鉴价值。

本研究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采用了文献分析法、结构和半结构式访谈法以及观察法等(具体使用情况见表1)。首先,利用文献分析法,分析了“月亮村”所在地的地方文件,了解“月亮村”成立时的政策规定、文化和历史背景。其次,利用访谈法,访谈“月亮村”的创始人、内部工作人员、“月亮村”收留抚养的儿童、校长和教师。为了深入了解组织发展历程,笔者在做志愿者的同时进行了为期五个月左右的参与式观察,在对“月亮村”的历史、文化和工作人员有了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再使用访谈法进行正式访谈。前期的访谈工作,主要是使用结构性访谈,对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聚焦问题、修改访谈提纲。在访谈后期基本上是采取半结构式访谈,随机访谈了当地村民和相关社会人士。资料收集之后,对资料进行了分类和提炼,进而总结出教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何种资源困局,并采取怎样的行动策略以破解资源困局。

表1 资料收集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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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料的编码方面,按照开放编码、主轴编码与选择编码三类方式对所收集到的材料进行阶段性编码。首先,开放编码,这是自由编码阶段,对所收集到的与案例相关的文件材料、访谈材料和调研笔记进行分解,寻找可能的节点和参考点。在这个阶段重点是对“月亮村”相关人员的结构式访谈和观察日记进行编码。其次,主轴编码,在各个节点和参考点的基础上,形成更为抽象性、概括性和解释性的核心概念。最后就是选择编码,也就是划分概念类别阶段,对主轴编码阶段形成的概念群进行分析、比较和整合,进而形成本土的概念和理论,比如发现“混混”阻碍组织建设的表面原因是利益冲突,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气”这一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概念。在研究过程中还结合案例发展史和一些文本材料,并辅以一定的表达和论证技巧,以达到对事件的可靠、完整和深入认识。

四、跨越式发展的历程:资源困局与逆势而上

服刑人员指的是因刑事犯罪,经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人员,他们或投入看守所,或进入监狱进行劳动改造,服刑人员子女就是指他们的孩子。根据司法部的调查显示,“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每年中国有30多万中青年(已婚且育有子女)罪犯并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中国每年至少出现30万青少年因父母犯罪而陷入家庭结构的不完整”[9]。在这偌大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中有大量的未成年子女生活难以维继,有的不被亲友接受,无奈流浪乞讨;有的无人教养,像父母那样走向了犯罪之路;他们中只有少数被亲友接纳,但常常遭受虐待,即便不被虐待也因为缺少关爱,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可以说,服刑人员子女尤其是生活困难子女亟待被关怀,这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教育难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全国第一家“月亮村”在B省成立。

第一家“月亮村”成立10年之后的2006年,年过六旬的退休干部WXY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篇关于WQ创办“月亮村”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报道后,颇受感动,随即决定在自己承包的山地建立“月亮村”。在精心筹备之后,“月亮村”于2007年6月竣工,第一批107名未成年儿童正式入驻。跟所有小规模社会组织一样,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重重阻力。不同的是,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策略性地解决了组织发展所遭遇的各类阻力,突破了资源困局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纵向地看,“月亮村”突破资源困局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资源困局。

第一个阶段:制度合法性困境。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是组织筹备成立阶段,这个阶段最主要的任务是解决制度合法性困境。做出筹备“月亮村”决定的WXY于当年的11月份到北京,见到了中国第一家“月亮村”的创始人WQ,并交流了想要在A省建立“月亮村”的想法。WQ非常支持在A省建立“月亮村”,不仅许诺将实地考察并提供经验支持,而且还捐赠了一笔不菲的经费。然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组织需要进行合法注册,才能正常开展活动。因此,对“月亮村”来说,这个阶段首要难题是解决制度合法性困境,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根本”[10]

在国家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益规范的背景下,制度合法性常常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对于“月亮村的筹备小组来说,成员的政治背景在制度合法性困境解决阶段起了重要作用。回到A省之后的WXY,迅速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了创办教育社会组织的想法,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与此同时,“一群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老人就加入了这个行列”[11],通过各自的私人关系进行疏通,这其中有县原人大常委副主任、原副县长、原村党支部书记等。作为一项能够精准解决特殊儿童的生存和受教育难题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主管部门是非常支持的,创始团队的政治背景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也给了主管部门信心,加速了组织制度合法性困境的解决。

第二个阶段:情境合法性困境。对于在乡村社会落地和发展的“月亮村”来说,合法性不仅因为这符合制度要求,还意味着需要具备“情境合法性”。管兵和岳经纶认为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可以分为外部合法性和内部合法性,外部指的是国家或特定群体的要求,而内部指特定利益群体的授权,只有当一个社会组织可以代表一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并且得到外部认可的时候,它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集体行动及与外界互动。[12]更进一步说,社会组织所服务的对象、所置身的场域和特定的情境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的合法性,只有获得情境合法性,才能更好地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支持。

这个阶段的“月亮村”必须要解决情境合法性困境,获得当地群众和社会的广泛支持,这样才能保证“月亮村”基础建设和生存资源的持续获得。情境合法性的缺失,不但会引发各类资源供给的缺乏,还可能发生系列阻碍活动开展和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事件。这个阶段最主要的困境表现在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较少,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小,获得的社会捐赠不多,且在这个阶段存在当地百姓不理解,甚至破坏“月亮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用理事会理事长WXC的话来说就是“最困难的就是筹资,没钱就养不起孩子,老百姓也不支持,甚至经常‘找麻烦’”[11]。这也就意味着必须获得乡村社会的认可、扩宽融资渠道,为组织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同时不难看出,这个阶段社会组织生存资源的缺乏、信任的缺失都导致其具有极强的依赖性或者说缺乏自主性。

第三个阶段:自主性困境。社会效益提高、社会问题的精准解决始终是社会组织的第一要务,这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月亮村”创始团队成员的政治背景、组织建设资源获取过度依赖政府和企业捐赠等都不可避免地带来自主性困境。特别是对于企业捐赠来说,捐赠行为可以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生存资源,也可以提供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然而,企业捐赠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进行捐赠的同时也会附带商业意图,甚至要求帮扶儿童进行配合,这无疑会影响组织的正常工作展开,是对社会组织自主性和公共服务理念的损害。故而,“月亮村”必须要减少外界干扰,克服自主性困境,为儿童成长和组织发展创造一个完整的、持续的生活环境。一般而言,克服自主性困境的根本策略在于制度建设:一方面引进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提升组织的内生性造血能力;另一方面在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获得社会的广泛信任,拓宽捐赠渠道,从而节制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尺度。是故,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保证组织影响力的持续扩大,才能持续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然而,“月亮村”所置身的场域是乡村社会,管理团队年龄普遍较大、文化素质不高等都是制度化建设的障碍。

第四个阶段:发展性困境。随着内部管理结构的完善、制度的不断健全和社会影响力的持续提高,“月亮村”已经逐渐成为当地的公益名片,越来越多特殊儿童被送来寄养,各方社会人士的捐赠也纷至沓来。在发展过程中,创始团队成员也获得了重要荣誉,比如获得省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省政协委员、荣获“中华慈善家”称号等。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省级官员肯定了“月亮村”公益事业,2011年1月,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S冒着风雪严寒前往“月亮村”,看望被收留和救济的儿童,表示将会全力支持和帮助“月亮村”的建设。实际上,诸如此类的成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影响力扩大带来的直接效果是筹资渠道多元化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资助力度加大,同时组织发展中的自主性也在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大量政府部门的介入和荣誉的授予实际上是影响力的相互渗透,政府试图利用“月亮村”产生更大的政治效果,“月亮村”主动将自己纳入更高层次国家权威和符号之中,利用国家权威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此时的“月亮村”和政府之间形成了新的不平等关系。随着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自主性增加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多部门介入力度的加大,从而成为更加强大的束缚力量,制约着组织的发展。也就是说,社会组织陷入了“自主性悖论”之中,要想走出这种悖论,从根本上改变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问题就必须要借助更大的社会力量,在政府、组织和其他力量之间形成新的平衡关系。“月亮村”选择的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构建出一个多方对话的公共平台,让组织产生更大的媒体和舆论影响力。也正是这一策略的使用,“月亮村”真正解决了发展性困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五、突破资源困局的行动策略

前文简单勾勒了组织跨越式发展的历程,对组织在不同阶段所遭遇的主要困境、克服困境采取的策略有了大致的了解。下面将走进“月亮村”,进一步从“制度”“文化”和技术变革三个方面来深入揭示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资源困局、解决资源困局的关键切入点、采取的行动策略及其理论意蕴。

(一)制度阻塞与自主性

注册和管理制度决定了在与政府的关系之中,教育社会组织天然地处于弱势,特别是在成立初期,顺利注册、获得合法身份是第一要务,是开展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该如何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月亮村”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难题,也是解决制度合法性困境的关键。在秉持公民主义理论的研究者看来,国家与社会之间理应相互制约,社会组织只有保持一定的自主权才能获得发展。与之相反,“法团主义”理论则关注“不同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集中、传输、协调和组织,并用各方同意的方式进入体制,以便使决策过程有效吸收社会需求,将社会冲突降低到不损害秩序的限度”[13]。遗憾的是,这两者均难以有效地解决“月亮村”的现实问题,进而回答我国本土教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剧烈变迁,根植于西方社会背景的理论并不能直接用来解释或者指导中国的改革实践。另一方面因为我国的本土文化传统和百姓的思维特质也决定了在如何处理与政府关系时需要建基于本土经验。

在处理与政府关系的过程中,“月亮村”并未机械地借鉴西方的理论成果,而是探索出了一条基于本土经验和文化特质的“中国道路”。可以说,这条“中国道路”为教育社会组织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具体来说,就是“月亮村”在不同的阶段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第一个阶段,教育社会组织的“依附”。为获得政府的承认和支持,主动申请注册成为正式的NGO,筹备组积极向当地民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在一次访谈中WXY告诉笔者:“那段时间为了注册,动用了各种关系,几乎每周都去求人。”事实上,创始团队成员的政府背景、以解决社会痛点问题的组织目标以及媒体的公益宣传等都有助“月亮村”顺利注册并获得合法身份。在这个阶段,教育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部门处于强势状态。虽然在组织的积极争取下,掌握管理权限的政府部门批注了组织成立、给予了“每个月每人3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但面对两百多儿童生存和教育所需要的庞大开支,“月亮村”必须要开辟多样化的筹资渠道。

第二个阶段,“自主性”的弹性获取。注册之后的关键任务是扩展资源的获取渠道,这其中既包括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还包括更多的社会捐赠。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不同,“月亮村”所帮扶的儿童中不少存在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教育和心理援助。这个阶段,“月亮村”创始团队面临的最大制度障碍就是双重管理问题。社会组织在获得合法身份的同时,还需要业务指导单位进行日常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月亮村”在日常展开活动中除对孩子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外,还有教育、募捐等活动,这也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卫生监督、医疗、教育和财务监督等。这对“月亮村”的管理团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制度障碍。他们采取的策略就是:一方面向有关部门许诺,将逐步加强管理团队建设,吸引新生代力量的加入;另一方面将组织生存、荣誉与政府政绩挂钩。

随着管理团队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专业人员的加入,“月亮村”和“月亮村”希望小学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媒体、政府部门重要领导、社会人士主动给学校和组织提供帮助,这其中既包括送来物资、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和学业辅导,还包括媒体主动报道“月亮村”及“月亮村”希望小学的事迹。特别是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2011年冬天冒雪看望学生,引发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之后,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政府人员陆续来到“月亮村”和“月亮村”希望小学,主动提供各类支持。

可见,当组织的媒体和社会影响力扩大时,外界给予的资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驱动动机。对于政府来说,支持一个可以有效分担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甚至将之视为“地方名片”来打造,可以视为相关部门政绩的一部分。对组织来说,来自政府部门各类资源的支持,可以为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他们也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例如,随着影响力的扩大,他们可以有选择地接待不同的政府部门。这种“差别化”的对待反映出制度主体和生活主体之间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制度主体对组织有一系列的规定或要求,此时作为生活主体的社会组织要想在当地扎根就必须要接受某些规定或要求;另一方面,生活主体又不能完全丧失自主性,成为制度主体的工具,但也不能完全排斥政府,这样存在失去政府支持的可能,最好的选择便是策略性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

第三个阶段,“自主性”的实现。伴随着前面两个阶段的发展,表面的制度阻塞已经逐步得到解决。然而,声誉提高的同时,“月亮村”又面临新的制度障碍,那就是疲于应付各级各类部门的频繁介入和各类业务指导。这个阶段需要获得更大的“自主性”。随着创始人员各类荣誉和身份的获得,相应地也就获得了话语权。例如,LQ获得了省“五一劳动奖章”,与政商各界和各级媒体界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法人代表WXY当选为省政协委员,所做贡献获得省高层领导的高度赞扬;理事长WXC获得了“中华慈善奖”。这些荣誉和资格的获得让“月亮村”不仅解决了资源困境,还让他们在与地方政府的交往中拥有了充分的话语权。表面看,在这个阶段掌握了话语权,实现“自主性”,制度性话语不再是左右组织资源动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然而,仔细分析,表面“自主性”实现后的组织陷入了“自主性悖论”之中,这个阶段的组织在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之中处于强势状态,但面对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和领导,组织又处于一种新的依附状态。换句话说,“月亮村”并非完全实现自主性,而是通过对上级政府部门的“依附”来获得与基层政府交往中话语权和自主性。如何走出“自主性悖论”,突破更大层面的制度性阻塞,“月亮村”的经验值得借鉴,下文将从技术变革的角度加以详尽解释。

(二)文化约束与“组织能人

作为教育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在组织成立的初期,除了缺乏维系组织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大量物质资源、遭遇到各类制度性阻塞外,还存有各种文化约束,难以获得乡村社会的信任、外界的认可。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时期,出现了村民阻挡和“混混”的介入现象;社会舆论不断质疑“月亮村”的公益动机等。此时,摆在管理团队面前的就是如何突破文化约束,让组织的运行更加顺畅、扩大组织的影响力,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聚合了“组织能人”,激活了“组织能人”,使之成为突破文化约束的切入点。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能人”有“月亮村”希望小学校长、前民政局局长、乡村医生等。“能人”的介入不仅解决在创建初期出现的种种阻碍,还为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各类资源。其中有两个典型案例能很好地反映“组织能人”的作用。

案例一:在组织建立初期,除使用了法人所承包的土地外,还征用了大量村民的土地,用以建设校舍和儿童的宿舍。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按照山林用地与村民签订了50年的补偿协议。然而,随着土地的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当地村民认为当年以山林用地转让的价格“吃亏”了,要求归还土地,或者给予经济补偿。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源于村民的理性计算,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了解和信任。学术界普遍认为,“通过能人的中介作用可以从上级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中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外部援助”[14]。此时,真正有效解决问题并不是具有政治背景的“组织能人”,而是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利用其在乡村社会的广泛影响力,说服了村民接受适当补偿的方案。从这可以看出,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依然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

案例二:“混混”是乡村社会的独特群体,他们或阻碍乡村治理或用暴力手段摆平麻烦,从而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这在陈柏锋的《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一文中有很好的佐证。然而,在“月亮村”的建立过程中,“混混”却成为某些利益集团利用的对象,他们利用“混混”的介入中断“月亮村”正在进行中的基础建设。表面看,“混混”介入的原因在于本地建筑公司与外地建筑公司的利益冲突。在一次招标过程中,外地公司中标“月亮村”的基建任务,本地公司心生怨恨并收买“混混”,试图阻碍工程的顺利推进。此时的乡村医生深谙其道,在他看来,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气”,在“人情为本”的乡村社会很难出现不可调和且损人不利己的商业行为。因此,作为“月亮村”管理团队一员的乡村医生私下组织了饭局,宴请本地公司的负责人和工程承包商吃饭,从中调停。在谈到为何能顺利调停时,乡村医生LSB认为:“大家都是朋友,互相给个面子。再说他们也不是诚心阻碍建设,而是为了出口‘气’,‘气顺’了就没事。”(20180822)

可见,“月亮村”建设过程中有效解决文化约束的教师和医生均是“内生”的,“外生”的理事长和后加入的LQ需要与“内生”的能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在发现并激活能人力量的过程中需要分类对待。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外生”能人作用比“内生”的小,两者擅长的领域不同,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在本研究的案例中,“外生”能人擅长资源的激活,特别是激活社会和政治资源,在为“月亮村希望小学”和为学生争取政策扶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内生”能人洞悉地方文化,在解决文化约束方面更加有效。“月亮村”正是因为聚合了各类“能人”方能顺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才能获得政府、社会和地方百姓最大限度的支持。

(三)技术变革与跨越式发展

在解决一定阶段资源困局之后,组织获得了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然而,在致力于解决资源困局过程中出现了本研究称之为“自主性悖论”的现象,这一现象成为制约组织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要想真正突破资源困局,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尤为重要的是,“月亮村”地处偏远乡村之中,交通闭塞,信息传播途径极为落后,这使得组织跨越式发展极为困难。恰好,LQ的加入为跨越式发展难题的解决提供新的可能,他策略性地利用技术变革带来的新力量。

学术界对于媒体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做了不少有价值的探讨,实践中也有大量案例证明了媒介之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社会组织如何利用媒体技术的力量来塑造自身形象、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尚缺乏深入了解,更何况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发动媒体力量的方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作为一种由底层群众发起的功能性教育社会组织,“月亮村”不但缺乏具备媒体背景的创始人,更缺乏官方媒体的支持,可以说“月亮村”所具备的技术条件不可谓不艰难。这样一个条件缺乏、影响力小的教育社会组织如何利用媒体的力量来进行筹款,从而保证特殊儿童的受教育和生存权利?通过研究,我们发现LQ走出了一条本土化传播之路。用他的话来说,“完全是摸索,没有任何的借鉴”(20161024)。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技术变革的速度远远超出想象,越来越多的新媒体被开发出来,不仅方便和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为教育社会组织资源动员提供了新的思路。毫无疑问,LQ洞察到了这一力量,很好地将之运用于工作之中。例如,2019年12月4日,LQ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月亮村”儿童吃饭的视频,随即出现2.5万个点赞,并有网友主动联系,希望为“月亮村”捐赠餐具。截至2020年5月4日,他的抖音号已经有超过5.5万粉丝,成为了扩大组织影响力、沟通社会和获得资源的重要渠道。

不难看出,“月亮村”充分认识到了“技术的力量”,走出了一条结合自身特色的传播策略。正是对技术力量的重视和利用,“月亮村”才真正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并逐步摆脱“自主性悖论”。仔细研究发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几个关键要素:首先,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媒介素养,特别是管理团队需要认识到技术在组织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其次,需要根据组织自身的特点制定动员策略。“月亮村”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无偿抚养,基于这一特殊群体,他们有针对性地举行了网络捐赠活动,并将捐赠活动的相关信息在大型自媒体上发布。也正因为如此,组织影响力持续扩大,大批社会人士通过各种渠道捐赠“月亮村”所需要的物资、大量的媒体纷纷报道“月亮村”无偿救助贫困儿童的事迹。实际上“技术力量”的重视和使用不仅收获了物质资源、扩大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还让“月亮村”在活动中与大量的官方、民间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六、结语:何以更有效地培育教育社会组织

本文并不是抽象地谈论教育社会组织的价值或抽象谈论参与教育治理的路径,而是提出并运用“制度—文化”分析框架,深入到具体个案的发展历程中,对教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克服困境的行动策略加以考察。通过对“月亮村”的纵向案例研究,我们发现本土教育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克服资源困局的行动策略存在以下创新点,这些创新之处的发现可以为中国教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奠定基础。

首先,教育社会组织发展需要发挥“组织能人”的作用。一般来说,“能人现象”广泛地存在于农村社会之中,“家族或村庄中有辈分、德行、声望且谙熟当地社会规约的人”[14]。这里的“能人”具备两个典型特征:一个是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本,能为集体或组织的发展带来资源;另一个是“能人”具备一定的德行,他们为集体或组织奉献大都是出于奉献精神而非个人利益。纵观“月亮村”的发展史,“组织能人”在各个阶段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管是组织的成立、资源的获取还是组织影响力的提升皆离不开几位关键“能人”。当然,我们还发现“组织能人”群体并非铁板一块,他们之中既有体制内的校长、前民政局长、专业人士,还有组织培养的“能人”。因此,对于政府、学校和教育社会组织来说,不仅需要发动各类“能人”参与到组织建设中,还要建立“能人”培养体系,真正实现“组织能人”从外部“输血”到组织内部的“造血”。

其次,教育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激活“媒介力量”。对教育社会组织来说,发掘并利用“媒介力量”能有效促进组织发展。媒体报道不仅会影响资源动员的效果,还能塑造公众的认知,甚至在“月亮村”的发展过程中,官方媒体还作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进行的博弈重要工具,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行为起着重要监督和引导作用。另外,自媒体是进行网络动员的有效载体,能激活社会力量,对其合理利用已经成为重要的资源动员力量。但“媒介力量”的激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对报道的议题、程序进行规划;其次,需要培养专业人才,特别是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宣传所需要的新型专门人才;最后,在报道后,需要与各类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

最后,教育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策略性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学术界普遍认为,社会组织在处理与政府关系过程中既要保持原则又要妥协,萨拉蒙甚至认为“第三部门成长的最有决定性的因素是它所能锻造的同国家的关系。第三部门的任务是找到一种同政府的妥协办法,在得到政府足够的法律和财政支持的同时又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权”[15]。实际上,这种观点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虽主张社会组织应该保持自主性,但这种自主性是一种在政府依附下的自主,而非真正的自主;第二,这种观点并没有考虑文化情境对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影响。“月亮村”在其发展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具备中国特色的、可资借鉴的路径,那就是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根本来说,“自主性”问题便是如何处理利益问题,不管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还是社会大众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且这种利益诉求是变化的、多样的。“月亮村”管理团队认识到了这一本质,并没有急于获得组织发展的自主权,而是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经历了从“依附—半自主—自主”的过程。特别是在“强国家—弱社会”和资源匮乏的背景下,这种自主性策略既避免了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又为组织的发展争取了充分的自主权和组织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

深入分析,教育社会组织本土化策略的背后体现的是政府、文化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月亮村”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在“制度”和“文化”的约束下努力获得自主性的过程。然而,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了中国教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的自主性难题,抑或“自主性悖论”。具体来说就是:即便克服了制度和文化的种种约束,即便资源获取渠道不断拓宽、不断呈现多元化,也不可避免地将组织带入新的制度和文化的约束之中。在“月亮村”的案例中,新技术的使用是一种尝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主性难题,使得在国家与组织之间,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之后,也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但这是否带来新的自主性难题,将来会呈现何种形态,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行文至此有一点需要进一步交待,本研究并不是试图寻找解决所有类型教育社会组织资源困局的万能方法,所揭示的案例只是教育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的教育社会组织在“制度与文化”的双重约束下所采取的突破资源困局的策略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对我国特殊文化场域中小规模教育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有所借鉴。进而言之,本研究所探讨的教育社会组织不仅遭遇到了一系列制度阻力,这些制度阻力对社会组织在特定阶段的资源获得产生了影响,而且还遭遇到了不少文化阻力,影响了组织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和资源的进一步获取。同时,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伴随着资源困局的不断解决,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可以称之为“自主性悖论”的难题。恰好,“月亮村”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了一种新的、尚未得到普遍重视的解决思路,发展出了一套教育治理的“中国经验”,那就是技术力量的利用。最后不得不指出,要想培育大量扎根于中国现实的、能有效参与教育治理的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就必须要从多个方向着力,其中以下三方面是主要着力点:一是加强对不同类型教育社会组织发展中所遭遇到的资源困局进行研究;二是对不同类型教育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教育治理的经验进行研究;三是对组织发展中重要议题的探讨,比如深入探讨自主性问题、组织的媒体策略和组织如何激活社会资本等,再如“多元参与的利益,必定是利益博弈的过程”[16],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中的利益博弈及其影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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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添    校对:唐菁莲   预审:施羽晗   终审:聂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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